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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S信件

俄罗斯联邦海关服务信14 88№-35479 / 14.06.2018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日期为14.06.2018年14月88日的信函N 35479-XNUMX / XNUMX关于发送关于有条件放行适用技术法规措施的商品的信息

俄罗斯FCS澄清了问题

  • 有条件释放适用技术法规措施的货物
  • 在EAEU市场上以单一流通标记进行产品标签的有条件释放(“EAU”)

为了确保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统一遵守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以下 - EAEC,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贸易限制,货币和出口管制办公室(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贸易限制,货币和出口管制办公室),俄罗斯联邦在海关,技术监管领域的法律,以及在进行与强制性合格评定产品有关的海关业务时减少时间并尽量减少外国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费用( - UTOVEC)提请注意以下几点。

关于适用技术法规措施的有条件释放货物问题。

根据53“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29.05.2014条(以下简称“EAEU条约”),在EAEU境内投入流通的产品必须是安全的。

EAEU海关法规第351条(以下简称 - TC EAEU)发现了 海关当局 在海关领土内提供和履行EAEU的职能和任务,以确保遵守对在联盟海关边境移动的货物的禁令和限制,以及保护国家,人类生命和健康,动植物和环境的国家安全。

根据EAEU“海关法”第7条,货物在EAEU的海关边境移动,并且(或)根据禁令和限制进行海关手续。 通过向海关当局提交文件和(或)信息,确认遵守禁止和限制,包括技术法规措施。

根据118 TK EAEC一文 放货 由海关当局制作的,但该人已遵守根据宣布的海关程序放置货物的条件或使用不符合EAEU海关编码规定的某些类别货物的条件,以符合海关程序,除非符合禁止和根据“EAEU条约”和(或)EAEU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在货物放行后予以确认。

如果在根据海关释放程序放置国内消费的货物时,符合性文件(合格证书, 合格声明),根据EAEU海关编码第126条和219 N 27.11.2010-FZ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海关条例”的311条款(以下简称联邦法律N 311)提交此类文件,可在货物放行后按时完成获得它们 但不得迟于货物放行后的45天,除非另有说明.

根据联邦法律N 219第311条,在声明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合理上诉中,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海关当局允许在货物放行后提交符合性文件。

根据UTEC,声明人的合理上诉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 在宣布货物时未提交合规文件的客观原因;
  2. 货物接收人的姓名和地点;
  3. 有关定性的定性,定量和其他必要信息,没有合规文件的货物特征;
  4. 有关货物离境(制造)的国家的信息;
  5. 货物的名称和地点,以及货物的储存条件,表明确认货物储存所在地(领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文件;
  6. 提交文件的计划日期。

根据联邦法律N 4第219条第311段,海关当局拒绝签发货物放行后提交合格文件的许可证,如果 申报 在申请海关当局之前一年内,由其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 俄罗斯联邦“行政犯罪法”第16.20条规定的海关领域(以下简称“行政法”)。

根据联邦法律N 4第219条的第311条,如果在联系海关当局之前一年的申报人对第16.20条规定的海关事务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负有行政责任,海关当局拒绝签发货物放行后提交合格证的许可证。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政法”)。

根据EAEU海关委员会第3条126段和联邦法NNNNX第2条第219段 有条件释放的货物禁止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以另一种方式出售或疏远它们,以及在与这些货物的安全审核有关的特定货物进入海关领土的限制的情况下,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操作,消费)。
同时,海关当局有权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文件的义务,以及遵守这些限制的义务,以及采取其他措施确保遵守这些限制(联邦法律第3条第219段311)。

产品符合性声明或强制认证是根据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制定的方案进行的。

批次和市售产品的符合性验证方案提供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中测试产品样品。
为了评估是否符合批量生产产品的强制性要求,样品和样品必须进口到国际电联的关税区。

对于按照EAEU海关编码第17条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一批产品,经海关当局许可,由授权人员进行抽样和/或样品测试,但该批次由海关监管。 自己 报关单 样品和(或)货物样品不得提交,但货物在海关手续下的货物申报单中注明。

根据EAEU“海关法”第104条,进口到EAEU关税区的货物,包括用于研究和试验的样品和标本,均需报关。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决定(25.12.2012 N 294)批准的关于将产品(货物)进口到关税同盟关税区的程序的规定,欧盟经济委员会的决定批准了关税同盟的关税领域,确定没有文件和/或确认产品(货物)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信息,以便在将货物作为样品和(或)样品进口时将其置于海关程序之下 的研究和测试系统蒸发散。

我们提请注意这样的事实,即通过国际邮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发送的货物,包括在随行或非随身行李中运输供个人使用的样品和(或)样品,仅用于个人,家庭,住宅和其他非相关物品。商业活动,个人需求。 如果进口此类货物进行研究和测试,以确认产品符合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则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申报。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第378条,海关当局使用风险管理系统来选择海关控制对象和措施,以尽量减少这些对象。
在进行海关监管时,风险管理系统内的海关当局采用海关监管形式,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实施。
海关控制的一种形式是检查海关,其他文件和(或)信息。 根据EAEU海关委员会第324条,采用这种海关监管形式的目的是确定文件中规定的信息的准确性,填写和清关的正确性,以及按照申报的海关程序遵守使用货物的条件。

根据EAEU海关编码第325条检查海关,其他文件和(或)信息时,海关当局有权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和(或)信息。
确认在声明人的合理上诉中提交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文件的义务以及遵守限制的义务的文件可能包括:

  1. 对于系列产品:
    - 如果符合性文件未在符合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册中登记,则必须在Rosakkreditation官方网站上登记包含确认产品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信息的测试报告
    - 确认申请人与认可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文件(与认证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的协议副本);
    - 来自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的信函,确认进行研究(测试)所需的进口产品(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体积);
    - 确认向俄罗斯联邦进口样品和产品样品以进行研究和测试(海关申报)的文件。
  2. 对于由单独批次进口的产品:
    - 确认申请人与认可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文件(与认证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的协议副本);
    - 来自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的信函,确认进行研究(测试)所需的进口产品(货物)的数量(重量和体积);
    - 海关当局对取样和(或)样品的许可;
    - 抽样行为和(或)样本。

如果申报人未提交指定文件和(或)信息,海关当局有权拒绝放行货物(EAEU海关编码第125条)。

有条件释放的货物信息由海关当局官员通过KPS“期刊 - 登记”海关控制的有条件释放货物日志输入,并经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从13.01.2011 N 74的订单批准。

此外,有关有条件释放货物的每一个案件的信息应在货物放行后和海关禁止和限制的划分以及区域海关分析和控制此类货物时发送给单位。

监测是否符合与限制使用有条件释放货物相关的条件,是在使用海关管制形式的货物放行后进行的。

根据EAEU海关法规第310条适用海关监管形式的理由是存在违反EAEU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立法的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申报海关当局有条件释放货物之前,申报人对海关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有行政责任,由16 CAO负责人规定;
  • 有关申报人的信息以统计报告的形式包含35-TNR“确认符合禁止和限制的无效文件的确认案例的信息”,由31俄罗斯FCS在3月2015,N N 589的订单批准;
  •  关于有条件制造产品的制造商,位于Rosakkreditation官方网站上的统一合格文件登记册包含已取消(已终止)合格文件的信息;
  •  对于有条件的产品的声明者与之达成了合格评定协议的认可人士(认证机构,测试实验室),在Rosaaccreditation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认可人士统一登记册包含有关产品合格评定领域违规的信息;
  •  申报地点和实际安置地点位于不同的海关当局。

在有条件释放货物后确认遵守禁止和限制是通过向海关当局提交相关许可证,以及通过更改和增加在货物申报单的44栏中申报许可证来实现的。

海关官员进行 海关业务与验证有关 DT,进行控制以确保通过具有Rosaccreditation的机构间电子交互系统(以下简称SMEV)获得的44 DT栏中指定的授权文件的信息可在海关当局的单一自动信息系统中获得。

如果响应向Rosaccreditation自动发送授权文件的请求,收到错误消息或“未找到信息”形式的通知,建议检查执行与柴油货物检查有关的海关业务的海关官员使用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在RosAccreditation官方网站(www.fsa.gov.ru)和(或)欧亚经济委员会(www.eurasiancommissio)的官方网站上提供有关授权文件的信息。 n.org)。

如果信息系统中没有关于授权文件的信息,海关官员拒绝对DT中所述的信息进行更改(补充)。

关于有条件释放货物的问题,目的是在EAEU市场上标记带有单一流通标记的产品(“EAU”)。

根据XAEUM N 15.07.2011关税同盟委员会决定批准的EAEU市场上产品单一流通标志的程序(以下简称单一流通标志),如果产品全部通过,制造商,授权人,产品进口商有权用单一流通标识进行标识。 EAEU(关税同盟)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法规,由相关形式的产品合格评定文件确认。

考虑到根据EAEU法律,在海关当局发布货物之前必须进行单一流通标志的申请,UTOVEK认为,在收到符合性证明(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后,可以在其中标记单一的流通标志。案例:

  1. 外国制造商 - 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在其生产地点标明;
  2. 由制造商授权的人 - 如果连续制造的产品在其生产地没有被外国制造商标记为单一的参考标记,则可以根据海关仓库的海关程序或其他地方放置货物后,根据该人的意愿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标识。根据海关有条件释放国内消费程序;
  3. 进口商 - 对于单独批次交付的产品,其标识可以在海关仓库的海关程序下放置货物后,在海关仓库的海关手续下有条件地按照国内消费的海关程序进行后,由该人的意愿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

同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海关当局可以有条件地签发带有单一流通标记但在生产地没有标记的货物:

  • 申请海关当局之前一年的申报人未承担行政法典第16.20条规定的海关行政违法行政责任;
  • 声明人有条件地提出合理上诉的合理上诉,以防止由于产品上没有单一标记而提交无效的合格文件和(或)有关它们的信息(与产品无关),以及货物不会转让的义务第三方,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疏远或以任何形式使用它们;
  • 申报人是根据EAEU申请权利授权的人 货物 单一的上诉标志。

应当指出,按照海关程序放行以供国内消费的货物的放行是有条件的,以便仅在DT中未标明合规性文件的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用单个流通标志标记货物。 同时,声明人的合理上诉必须包含有关此类合规性文件的信息。

在有条件释放货物后确认遵守禁止和限制是通过向海关当局提交相关许可证,通过更改和添加来说明44 DT栏中的许可证信息,也可以同时提交标有单一流通标记的产品的附带文件来进行。

头
贸易限制管理
货币和出口管制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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